歐盟商標EUTM
 
歐盟商標局EUIPO網站: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
台幣48000(1類)、52000(2類)、56000(3類),3類以後增加1 類多6000 ,領證費用5000

歐盟商標EUTM簡介:

歐盟於去(104)年12月23及24日分別公告新修正「歐盟商標指令(EU Trade Mark Directive 2015/2436)」及「歐盟商標規則(EU Trade Mark Regulation 2015/2424)」。「歐盟商標指令」於公布後20日生效,成員國需在3年內將其轉化為國內法;「歐盟商標規則」將於今(105)年3月23日生效, 屆時OHIM(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將更名為EUIPO(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所有尚有效存在及申請中的共同體商標(CTM)將自動變更為歐盟商標(EUTM)。
 
新「歐盟商標規則」維持國內及歐盟商標併行制度,並進一步調和二者的註冊程序,重要的修正包括:刪除「圖文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申請要件,以利非視覺可感知的聲音及氣味等新型態商標之申請;註冊申請案基本規費調降,並以指定使用於1個類別為限(修正前可指定使用於3個類別),以避免浮濫申請;延展註冊基本規費用亦將調降。
引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s://www.tipo.gov.tw/mp.asp?mp=1
 
 
 
申請歐盟商標的優點:
1. 費用低廉:相較於申請個別歐洲國家之商標保護,商標申請與商標註冊或延展歐盟商標,除了同時取得
   28個會員國之商標保護,費用將遠低於個別國家商標申請與商標註冊或延展之費用。
2. 轉換申請:若歐盟商標案被撤回,則可保留歐盟商標申請日,轉入個別國家申請。
 
申請歐盟商標的缺點:
一旦與歐盟之任一會員國的商標權抵觸時,則整件歐盟商標申請與商標註冊案將可能被完全駁回。
 
 
歐盟商標異議程序簡介:
 
歐盟商標常是許多申請人欲在歐洲市場經營品牌的首選,相對於一一申請28個歐盟成員國,直接申請歐盟商標,其商標申請註冊之費用較低,並且如獲核准申請註冊,其商標專用權之效力遍及28個國家。
相較於申請程序之固定收費,異議程序之收費便顯得昂貴及不確定,異議程序在歐盟商標申請案並不罕見,申請人若能在事前對於該程序有初步的認識,在遭受異議時便能應對,找出對自己商標最有利的決策,不然申請人常因預算或對於異議程序不了解而主動放棄商標申請案。
 
審查
歐盟商標申請案在官方形式審查完畢後,將進入為期3個月的公告期間。在此期間內,任何人認為該商標申請將損及其在先權利,將可向官方提出異議程序。當歐盟官方收到第三人對於商標申請案提出異議申請時,官方會立即發下異議通知函通知商標申請人。
 
異議通知
歐盟官方將會檢視該異議申請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之要件。當異議申請被官方認定符合資格,官方將發下進入異議程序通知,告知異議案雙方當事人異議程序中各階段之法定期限。
 
冷靜期
冷靜期間將於官方發下「進入異議程序通知」之日起為期2個月。於冷靜期間中,雙方可協商可行之協議,並在不多花費額外費用之狀況下結束異議程序。該期限可被延長22個月,連同一開始之2個月至多24個月。冷靜期間結束後,雙方將展開對抗程序。
 
對抗期
如果雙方未能在冷靜期內取得和解、協議,或是撤回異議請求,則進入對抗期。首先是異議人在兩個月內補充證據資料,異議人可以進一步提出證據和事實,以支持其異議理由,異議人所提出的資料需要一起將相同的副本給被異議人。待兩個月後,被異議人一樣擁有兩個月的時間準備提交答辯資料。最後,官方將會給予異議人對被異議人提交之答辯理由書陳述意見之機會。
 
對抗期結束
當官方告知異議案雙方不可再表達意見時,對抗程序即宣告終結。即代表官方的異議部門已有足夠資料作出異議案之決定。如果異議不成立,則申請商標將獲准註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商標異議案中,敗訴的一方需負擔勝訴的一方異議程序之費用。因此建議應檢視及評估自身之商標權利狀態,若在冷靜期內達成協議,則無須進入後續異議程序,這將可以大幅節省申請人之金錢及時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