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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官方費用將於2016年07月29日起實施生效,新商標規費將上漲一倍。泰國商標局不接受大範圍的商品項目,需明確指定商品項目和類別,並且是以項目做計算申請。

若是申請人於2016年07月29日申請泰國商標,於同一類別申請5個服務項目,則規費將是舊法規的一倍,然而若是申請6個含以上的項目,則規費將不是舊制的一倍,而是以另一個計費方式計算。另外新法規定,若是申請人在寬限期内(延展到期日後的 6 個月内),需要延展商標,則泰國商標局將會額外收取全額的20%規費。

 

泰國商標註冊申請條件

  1. 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3. 確定商標註冊類別商品
  4. 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顏色

 

一、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提供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本;以自然人申請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2. 商標圖樣
  3. 填寫委任書,委任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需公證)
  4. 申請人的詳細資料(中英文),包括國籍、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及聯繫方式。

 

二、申請程序:

如果您的商標只需在泰國單一註冊,申請程序如下:

1、泰國商標查詢
查詢泰國官方的商標資料以排除擬註冊商標與在先權利商標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駁回的可能性。

2、泰國商標申請
向泰國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商標註冊的受理和審查申請,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託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泰國商標註冊

經泰國智慧財產局審查無異議後,進入查定商標註冊申請階段。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複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准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8-24個月。

 

有效期:從核准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